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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或将退出建筑市场

发布时间:2010-05-31

“包工头”、讨薪、“楼倒倒”、“楼脆脆”……这些热门词从各个侧面折射出建筑市场管理的乱象。昨悉,于本周一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开始着手审议修订《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不少增设的条款正是剑指上述乱象。

  现有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19978月颁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德炳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13年里,建筑市场中的部分监管职责不断市场化,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新要求。

 

  “包工头”或退出历史舞台

 

  背景:“包工头”是指没有建设资质,没有足够的力量以及必要手续成立企业,只能从建筑商手里临时承揽一些工程项目,然后再招收民工来干活的个体建筑承包人。“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目前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

  修订草案提出,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这意味着活跃于建筑行业多年的“包工头”将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修订草案提出,承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转包行为,包括施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组织管理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当前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承包人的,等。

  

农民工工资更有保障

 

  背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几大原因,其中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由于签订权完全掌握在雇主手上,无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不仅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也使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难以保障;另外,因工程承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工资占很大比例。

  修订草案提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劳务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预期签订劳动合同,对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开展岗前技术、安全生产、维权普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同时,承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必须同时提供业主工程等额支付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根据修订草案,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工程结算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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