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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将全面开展

发布时间:2010-08-23

819,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这是继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2087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之后,国家开展的又一项全国性的节能减排工作。

    《通知》指出,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机遇。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如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开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累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抓手。

    《通知》明确,开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编制低碳发展规划。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十二五”低碳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查研究,明确试点工作的思路,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等工作结合起来,确定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减少碳排放量,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

    二是出台支持低碳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试点地区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目标责任制,出台有效的政府引导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

    三是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研究低碳排放新技术,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密切关注低碳领域技术研究的最新进展,积极与国外联合研发低碳排放新技术。

    四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试点地区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核算系统。

    五是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试点地区要定期举办面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活动,提高决策、执行人员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水平。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低碳生活方式,推广低碳产品。

    《通知》指出,低碳试点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务求实效。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大胆探索,注重积累成功经验,坚决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试点地区要尽快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31前将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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