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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指控奥巴马的所有内容都被无情驳回

发布时间:2013-10-12

美国东部时间109日下午5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诉奥巴马总统案批准美国政府撤案动议的初审判决。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被驳回

  10日媒体报道称,美国地区法院法官阿米·杰克逊今年2月曾驳回罗尔斯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称地区法院不具备相应司法管辖权来听取对奥巴马总统令的反驳,无权干预总统的行政命令。但杰克逊允许罗尔斯公司继续就奥巴马的行政命令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法定诉讼程序条款进行诉讼。在周三的判决中,杰克逊称,罗尔斯公司在奥巴马发出行政命令前“经过了足够的程序”,并且在购买风电场前并没有寻求美国政府的批准。罗尔斯公司律师与美国司法部尚未置评。

  该报道称,罗尔斯公司计划在邻近美国海军位于俄勒冈州训练基地的地区安装风力发电机涡轮,该训练基地被用于训练无人机。奥巴马签发总统令要求停止该风电场的风电项目。罗尔斯公司在诉讼文件中称,总统越过了他的权力,美国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或解释其所谓国家安全风险在哪里。

  业界对“被驳回”未感到意外

  对于这一次将之前保留的项目再被驳回的结果,业界也并未感到意外。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说,美国是一个使用判例法的国家,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就造成,在判决中,法院的自由性较大,尤其三一诉讼奥巴马一案史无前例。另有律师认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也是不想让正处在焦头烂额中的奥巴马再加一些麻烦。

  至此,该诉讼虽被驳回,但并不是结束。郝俊波表示,在美国,原告起诉后,被告有权提出撤销原告起诉的动议,被撤销后,原告可以继续诉讼到上诉法院,并经过多级法院,一直打到最后。“三一如果有决心打下去,虽然难度较大,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到最后,即便输了,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大;但如果赢了,其将产生里程碑式的作用。”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称,不论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以法律手段挑战美国行政权威裁决的做法,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维权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教授张国庆认为,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美国企业和民众对中国企业有很少了解,通过三一乃至之后的一些企业的法制措施,可以让美国社会更多地了解中国企业”。

三一称被驳回乃意料之中,将继续上诉

  美国华盛顿一名地区法院法官周三驳回中国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至此,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内容都已被驳回。三一随后表示将“坚决诉讼到底”。

  “对于这一次被驳回的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三一集团负责人昨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的这个判决。罗尔斯律师团正对长达29页的该判决进行解读分析以准备向联邦上诉法庭就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并期望法律的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另外,他强调称,对于此案的最后诉讼成功“充满信心”。

  三一状告奥巴马历史

  20123月,当时罗尔斯购入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ButterCreek风场的4个风电场项目,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停工。2012年的7月,罗尔斯公司在美国经营的风电场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同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以相同的理由签发了禁止罗尔斯公司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该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

  2012928,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总统令,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阻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其出让所有权及相关资产。

  201210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一纸诉讼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告上法庭。

  20121129,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CFIUS)一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首次开庭。

  2013222,美国法院决定正式受理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案件,但驳回了部分诉求。

  2013711,这是三一重工上诉美国总统奥巴马案的日子。巧合的是,也正是在这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三一重工生产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发起337调查。

  2013109,美国华盛顿一法院法官驳回中国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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